【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
4、采购方式:
5、预算金额:
6、最高限价:
7、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2、地点:
3、方式:
使用CA的方式
(1)供应商账号注册
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进入“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依据指引填写,完成注册。注意填写信息应合法、真实、有效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方可办理CA。
(2)CA办理
办理方式1:线上办理
办理地址:http://css.hbca.org.cn:8088/hbcaysl/web/businessQuery.jsp?projectId=75d2eff07cf94c28b644ad37f068b850
或者打开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门户网站(https://hsszfcg.hbdzcg.com/)——首页——CA办理,点击【CA办理】按扭,进入相关页面办理。
如您在证书业务申请中遇到问题,请尽快联系客服(服务热线:400-870-8080 企业QQ:4008708080)
办理方式2:线下办理
潜在供应商如果线上未办理成功,可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下载和投标
已有登录账号并已办理CA证书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可访问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网上投标,如未办理CA证书则无法网上投标。
4、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3、地点:
五、开启
2、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2)价格评审优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20%给予评审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6%(工程项目为2%)。
(3)政采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 黄石市财政局 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银[2019]25号)》的文件精神,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融资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登陆网址:http://47.111.97.150/user/jump,用户名为联系人手机号,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后就会自动跳转到中征供应商平台。支持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融资,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 20%以上。
(4)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5)根据《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的要求,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选取建材及设备除应当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技术指标外,还应当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加气混凝土砌块选用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产品。产品性能指标应同时符合使用地的地方标准要求,不得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产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