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克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SL0208G23032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克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已由《克东县政府投资性工程项目及采购项目管理专班会议纪要》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克东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鼎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测及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克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
2.2建设地点:润津乡玉河村、玉岗镇复兴村;
2.3建设任务:3万亩。侵蚀沟治理、智慧农业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水利措施(新建方涵圆涵)、硬化路工程;
2.4服务周期: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侵蚀沟治理、智慧农业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水利措施(新建方涵圆涵)、硬化路工程勘察设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限价:最终批复勘测设计费的100%;
2.9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或农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16:00时至2023年4月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及地点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2开标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09时00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克东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李晓光
电 话:04524326898
招 标 人:克东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地 址:齐齐哈尔市克东县
联 系 人:李主任
电 话:1380363036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鼎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街文体街1号楼1-2层5号
联 系 人:田女士
电 话:13354526466
电 子 邮 件:540116918@qq.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