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绥化市绥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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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绥化市
类型
勘察,设计
分类
水利工程
发布时间
2023-02-09
项目业主
绥棱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
黑龙江省国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绥化市绥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0000G23020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绥化市绥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棱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棱县农业农村局。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3年绥化市绥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约为1.45万亩
2.4建设地址:绥棱县
2.5勘察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勘测、设计任务,并出具成果。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和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最终批复勘察设计费的100%。
3.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潜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00时至2023年2月15日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3 月2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为 2023年 3 月2日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绥棱县农业农村局
电    话: 0455-4638399
招 标 人:绥棱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地    址:绥棱县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5-465810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山路179-4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6645259307
邮    箱:GQXMGL888888@163.com
2023年2月9日*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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