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沈抚大道照明亮化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地区:辽宁 沈抚新区
类型
EPC
分类
市政工程,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0-12-26
项目业主
辽宁省沈抚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示范区沈抚大道照明亮化工程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沈抚新区·沈抚新区备案。以辽新区项目批[2020]9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宁省沈抚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示范区沈抚大道照明亮化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示范区沈抚大道照明亮化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示范区沈抚大道照明亮化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沈抚示范区沈抚大道,西起沈阳三环出口,东至原三宝屯立交
    3.项目规模:沈抚大道照明亮化工程全长13公里,建设内容主要是对沿街景观和建筑载体进行亮化,具体内容包括建构筑物类亮化工程和景观类亮化工程。
    4.项目投资估算:3803.85万元
    5.标段(包)合同估算:示范区沈抚大道照明亮化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1915.0万元、示范区沈抚大道照明亮化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1840.0万元
    6.工期要求:2021年01月25日 开工至 2021年02月10日 竣工
    7.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210101TP003000750001001 示范区沈抚大道照明亮化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 示范区沈抚大道照明亮化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 16
210101TP003000750001002 示范区沈抚大道照明亮化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 示范区沈抚大道照明亮化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 16
    8.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中标人负责规划红线范围内亮化工程的所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1)规划红线内地质勘察(包括初勘、详勘等)(如涉及);(2)规划红线内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含竣工图DGW格式电子文件、项目信息管理文件);(3)设备的监造、购置、安装、调试(如涉及);(4)建安工程施工(含管线迁移及预埋,如涉及);(5)项目联调联试、试运行、验收、保修;(6)涉及交通疏解和周边项目的无缝对接;(7)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等(包括履约期间各项目成果报审、报批、设计施工手续、审批等所有工作和费用);(8)直至通过所有政府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正式运行条件、移交招标人具备立即使用功能的项目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一级]并且([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者[设计·专项资质·照明工程·照明工程甲级])资质
    2.投标人拟派EPC项目经理须具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资格
    3.投标人拟派施工工程师须具 资格
    4.投标人拟派设计工程师须具 资格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牵头人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一方;联合体双方应分工明确,完成同一工作的同一专业资质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7.其它要求:1、资格条件:(1)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3)具有类似城市照明或亮化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4)接受联合体投标。注:①同时具有以上(1)和(2)项资质的法人单位或组成的联合体。②联合体投标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牵头人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一方;联合体双方应分工明确,完成同一工作的同一专业资质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2)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担任过类似城市照明或亮化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5)通过项目经理二次刷卡验证(无在建工程和不良行为记录);(6)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无在建工程或不良行为记录;(4)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机电或电气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2)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8.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0年12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0年12月31日 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综合交易平台https://www.lnzbtb.com/BPSystem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3.投标保证金:60.0万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5日 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开标室
    2、开标方式: 现场纸质开标
现场纸质开标: 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密封好的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送达投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综合交易平台、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七、其他说明
    1、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文件对各阶段和各专业设计深度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2、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30万元;二标段:人民币30万元。3、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杨立楠 姓名: 杨立楠
单位: 辽宁省沈抚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 辽宁省沈抚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职务: 职务:
职称: 职称: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辽宁省沈抚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枫街75-1号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邮编: 邮编: 110014
联系人: 杨立楠 联系人: 刘权
电话: 024-67980206 电话: 024-82903799
传真: 传真: 024-8290329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ghzb_ghzb@163.com

我要投标

刘权 签于 2020/12/26 10:30:44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签于 2020/12/26 10: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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