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秩序技术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在线获取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07月24日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 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CG2020086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0]2025号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项目名称: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秩序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万元
采购需求: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秩序技术服务1项,共一个标项。具体采购需求详见公告所附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
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提交附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成功。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
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
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在线递交、开启。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7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地点: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及时办理。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4.递交注意事项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
如供应商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其备份投标文件也将予以拒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发送至zdzfcg@126.com)。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同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安排技术人员准时在线参加(CA由供应商技术人员在公司操作并于规定时间内解锁)。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63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费先生;
联系电话(询问):18258138594
质疑联系人:费先生
联系电话:182581385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洁
联系电话(询问):15967340271; 0573-87235011(座机) 电子邮箱:zdzfcg@126.com; 邮编:314400
质疑联系人:俞晓玲
联系电话:0573-872350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海宁市财政局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336号
联系人: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
采购人: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