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人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提供注册卡复印件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状态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之一:①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②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有所投产品生产日期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情形(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须提供通过以下5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④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⑤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深圳市外企业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并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