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出租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门市临江供销合作社房屋招租项目
2、资产所有人: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
编号 | 资产名称 | 详细地址 | 房屋产权证号 | 拟租赁面积 | 拟租赁时间 | 租赁底价(一年) |
1 | 临江永隆沙5号房北起5#号房 | 海永镇通江路52号 | 0006751 | 19.61㎡ | 2019.5至2022.5 | 1000 |
3、资产状况
4、招标方式:设定最低限价、最高价中标。
5、租金支付方式:中标人在正式签订合同签订之日起逐年支付租金。
二、招标人(业主)
1、本项目的招标人: 海门市临江供销合作社 电话:13962880638
三、投标人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一定经济实力的社会自然人、工商个体户或企业法人。
2、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行为,在以往租赁过程中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原承租人尚欠租金的原则上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但在招标会召开前将所欠租金交齐后可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以单位名义参加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投标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法人亲自参加投标的,还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参加投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必须是本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5、投标人若中标所承租的房屋用于经营的必须具有相关合法经营的证件,否则视为违约。
四、投标保证金:
1、2、如投标人在招标过程扰乱招标秩序或违反招标规定而致使招标工作无法正常按期进行者,投标保证金不退。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立即返回,不计利息。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并付清租金后转为房屋质保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并且没有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如数返还,不计利息。
5、原承租人参与投标没有中标的,在业主规定的期限内搬出原承租房屋。
五、投标人须知
1、原承租人没有中标的,其原承租房屋的内外装修、安装的各种设施及所剩下的各种货物,在业主规定的期限内由原承租人自行处理,业主一律不予补偿。
2、中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及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过程因为种种原因造成经营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业主单位不负责赔偿。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的房屋进行转让,一经发现则视为违约,没收
3、对恶意投标、中标后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公司或个人,投标保证金不退,招标方保留索赔、罚款的权利。
4、不论招标结果如何,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向海永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邮箱(hyzjyzx@163.com)以无记名的方式提出。获取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招标、澄清、修改、补充等资料的具体内容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下载,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如有遗漏自行负责。
七、投标、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携带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承诺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2、报名及竞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