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包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江苏 南通市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18-07-13
项目业主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称采购单位),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包厨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包厨项目

二、托管项目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三、承包期限:三年因本院新大楼食堂即将投入使用,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一年,中标单位服务期满后,通过综合考核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1)最高限价:98万元/年

2)投标保证金金额及递交形式:5000元整(注:一律以现金方式缴纳,现金使用信封包装加盖单位公章)

五、潜在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餐饮经营企业。

4、承包方需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厨师需持有厨师证。

5、拟派成员为企业的正式员工,拟派成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

6、承包方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违反法律、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7、近5年来具有经营二级及以上医院食堂或1000人以上学校食堂或2000人以上企业食堂的经历。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江苏企业告知函可以从“江苏检察网(www.js.jcy.gov.cn)”进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上自行打印),告知函的有效期须在本项目开标当日有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八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六、入围办法和招标方式

入围办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七、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7月23日下午14时30分。

地点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总务科

采购单位联系人:沈浩然  徐晓岗   

联系电话:18061801266   13962947504

九、投标费用

1、开标程序顺利进行后,不论成交与否,资料均由代理机构收走,不退回。

2、无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3.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领取本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友情提醒:

1.报名后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如有疑问请及时来人、来函、来电询问。

3.招标公告发出后,潜在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内容,在开标前,可提出询问或质疑。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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