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岱山县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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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舟山市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3-04-07
项目业主
岱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岱山县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岱山县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已由舟山市交通运输舟交【2022】9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岱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sztb.zhoush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2023年岱山县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全长共计 20.087 公里,县道分别为板东线K13+876~K14+780及K14+780~K17+530、双九线K1+137~K1+465及K2+365~K2+911、慈癞线K2+640~K4+304及K4+903~K7+124;乡道:余黄线K0+390~K2+230、罗冷线K0+000~K1+454;村道:下清线K0+000~K0+508、罗马线K1+600~K3+720、樟万线K0+000~K1+503、渔樟线K0+000~K2+017、培西线K0+000~K2+232。

主要工作内容:铣刨原路面,原路基病害处理,水稳基层,沥青砼及水泥路面大修或中修,修复和完善大中修路段的标线等安全设施。

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标段,施工计划工期:1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路基路面养护乙类资质及以上,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47日~2023411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进行网上注册并登记。CA数字证书联合体牵头人购买,联合体其他成员无需购买。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3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自行安排工程现场考察,费用自理。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山县分中心开标2室(地址:岱山县高亭镇星河路250 号三楼,即岱山县交通(航运)综合业务大楼裙楼三楼)。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并随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代表委任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复印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岱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岱山县高亭镇星河路268号交通大楼13-14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580-4477125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临城定沈路620号(工行金跃大厦)23楼

邮编:316021

电话:0580-8260928     传真:0580-8260928    联系人:李女士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路基路面养护乙类资质及以上。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运营资金不应少于 90 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

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1、投标人2018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的完成过一条公路工程大中修养护工程的施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201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员

数量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有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或养护企业用项目经理证书或作为初始注册人员已在省级及以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公告,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201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总工

1

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安全生产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安全工作3年以上,并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C类)。

 

1、本表中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类似工程经历要求:在成功完成一条公路工程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中担任过相应职务。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在建合同路工程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5、“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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