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计量院科学城高新技术检测基地二期工程增容1250KVA专变项目及10KV电缆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2012]204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广州计量院科学城高新技术检测基地二期工程增容1250KVA专变项目及10KV电缆工程(第二次)工程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计量院科学城高新技术检测基地二期工程增容1250KVA专变项目及10KV电缆工程(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工 联系电话:020-38377806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工 联系电话:020-8356081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尖塔山路19号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尖塔山路19号,采用10KV单回路电源供电。新建计量研究院开关房内部装修改造1间,改造高压室1间,专变房1间及低压配电房1间;拆除原有玉树F18计量研究院开关房至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高压室的电缆;;在低压配电房内新装GCK低压配电柜8台,总电容量为1250KVA。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采用10KV单回路电源供电;
(2)由新建计量研究院开关房新敷ZRYJV22-8.7/15KV-3×240mm2/60m电缆至原有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高压室G1进线柜,再由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高压室新敷ZRYJV22-8.7/15KV-3×70mm2/8m电缆至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545454专变房#545454专变;
(3)新建计量研究院开关房外修建电缆沟至原有科翔路电缆井(长度40米)
(4)在原有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545454专变房内新装SCB10-1250KVA#545454专变1台;
(5)新建计量研究院开关房内部装修改造1间,改造高压室1间,专变房1间及低压配电房1间;
(6)拆除原有玉树F18计量研究院开关房至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高压室的ZRYJV22-8.7/15KV-3×70mm2/922m电缆;
(7)在低压配电房内新装GCK低压配电柜8台;
(8)由新装#545454专变新架设CCX-2500A/4密集型母线至新装2D1低压进线柜,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9)本工程的全部设备安装、线路敷设等工程,开工前与市政园林部门及供电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包送电方案,包设备供货、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和测试、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送电(含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整改的一切费用)、包竣工送电后到移交前的运行维护管理、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
3、招标控制价:942526.28元。
4、项目编号:JG2018-4412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23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8月23日9时40分,截止时间:2018年8月23日10时3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5开标室。
3、开标开始时间:2018年8月24日9时4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8开标室。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
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资质;②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 贰 级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暂无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a、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2.3条。
b、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不足3名或通过经济有效性审查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相关费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2、招标文件费人民币 5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787172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9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管理负直接责任,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