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灵溪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永顺县灵溪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顺县灵溪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已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2022】12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顺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永顺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朝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永顺县灵溪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永顺县灵溪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2.2 建设地点:永顺县境内 。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功能、总投资额、总工期等):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5.63km2 。其中水土保持林 340.14hm2 ,经果林 34.21hm2 ,封禁治理 1188.65hm2 ;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40 处,截排水沟 1200m,蓄水池 8 处,沉砂池 8 处,生态护岸 1410m,拦砂坝 1 座,亲水平台 2 处,堤防整修 200m,休闲广场 0.12hm2 ,标志牌 16 块。本工程类别等级V等,总投资额:约为 500 万元 。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水土保持工程 ; (2)招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预算、施工阶段技术服务配合工作,采购、主体及临时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
2.5 计划工期: 工期为 12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30 日历天 。
2.6 质量要求:(1)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成果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2)施工: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 。
2.7 其他要求: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设计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条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 5 年内(指 2017 年 06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6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 专业 / ,并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 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贰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8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均经年检合格;
(2)联合体由不超过 2 个独立法人组成。牵头人必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担任。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根据联合体成员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同以及设计工程量与施工工程量相同,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各成员工作量所占比例各占 50%;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双方都产生约束力。
3.10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 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水发〔2018〕28 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 其他要求: 无 。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 2022 年 6 月 22 日~ 2022 年 6 月 28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在或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s:\\xiangxi.hnsggzy.com\index.jhtml)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后点击“投标人\供应商\竞买方登录”登录后,在“交易乙方”页面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选择投标项目”,再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右侧的“操作”按钮后,再点击左上角的“我要投标”;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资审\招标文件领取”菜单,再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右侧“领取”按钮进行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在 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 http://ggzyjy.xxz.gov.cn )按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 CA 证书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如有问题请联系:0743-8523018 )。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的修改、澄清答疑在 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 址:http://ggzyjy.xxz.gov.cn) 网上发布,投标人在自行下载。
5、投标担保
5.1(A)需递交投标担保: 电子保证保险 ;
5.2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元)。
5.3 电子保证保险获取方式:电子保证保险由投标人使用 CA 直接登录“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http://app.ggzyjy.xxz.gov.cn/xxbaohan/),再点击对应的项目或标段进行申请。或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投标人/供应商/竞买方登录”-“交易乙方”-“生成保证金虚拟子账号”-“操作”-“电子保函申请”,进入“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链接。
5.4 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日止,生成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扫描件放在招标文件规定处,未按规定交纳投标担保的,为不合格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7 月 12 日 9 时 00 分( 北 京 时 间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湘 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网址: http://ggzyjy.xxz.gov.cn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6.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 30 )分钟内完成。 6.3 开标地点:招标人在 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 http://ggzyjy.xxz.gov.cn )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 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设置网上开标席位 )。
7、评标办法
7.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1(B)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永顺县水利局、永顺局发改局,电话:0743-5222924、0743-5222024 。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永顺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河西南路85 号
联系人:王东海
电话:0743-5223299
传真:/
电子邮件:313209616@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朝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18 号湘农桥社区一区4 栋一单元 401 房
联系人:刘凯、赵雅
电话:0731-85483872
传真:/
电子邮件:hunanzhaoy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