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总承包)

地区:福建 南平市
类型
EPC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3-02-08
项目业主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网审投资函【2021】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19007.52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3342.55m2,总建筑面积为3376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760.0m2,地下建筑面积12000m2,占地面积6528.55m2,建筑密度27.97%,容积率1.43,绿地率30%,非机动车停车位873个,机动车停车位40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建1#审判大楼、2#设备用房与安检通道、3#南侧门卫、5#东侧门楼、室外活动场地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9007.52万元(不含审判业务信息化建设);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建筑内外装饰装修、总体道路、给排水、污水处理、海绵城市、暖通、消防、电气(含可靠性用电变配电房及外线部分)、临时用电及用水、防雷、电梯、人防、建筑智能化(除末端设备外)、停车场、标识标牌、交通标线、室外总体景观、夜景照明及外幕墙等专业或专项工程的设计)、岩土工程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应采用bim技术设计,并向发包人提供bim技术应用成果。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三通一平”中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附属工程(设备用房与安检通道、配电房、大门、围墙、值班室、水泵房、强弱电机房、挡土墙、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燃气、强弱电、网络)、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电(含红线范围外及红线范围内)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4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监控工程(若需要)由中标人负责接入由发包人指定的相关系统中并承担相关费用,结算按实计算。本项目鼓励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等“四新”应用,主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积极应用bim技术在项目的实施和交付过程,提高项目协调、可视化、高级协调能力,解决全面协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建设项目工期目标圆满实现。5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52338954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660个日历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领取中标通知书后,40天内完成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施工图(含施工图预算),3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包括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各专业的深化设计、海绵城市、室外景观等施工图),5个月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报财政审核;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21日22:00:00

来源链接
***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