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更新改造项目(花城广场绿化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7月
城市景观更新改造项目(花城广场绿化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根据穗府会纪[2017] 135号批准 ,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现对城市景观更新改造项目(花城广场绿化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城市景观更新改造项目(花城广场绿化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招标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20-3808966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投诉电话:020-8386577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城广场
四、项目概况:改造面积约4万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约600万元,工程费510 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17-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项目规模:本项目改造面积约4万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为花城广场中部及南部绿化节点景观升级改造(包括清疏杂乱乔木和清除部分杂乱地被,补植草坪和增加时花种植丰富色彩)。
4、招标内容:
(1)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阶段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中标后进行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疏林草地的形式改善现有的绿化景观;清除部分杂乱地被,补充草皮或时花丰富色彩)。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4)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本次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10 万元。其中:(1)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6万元;(2)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4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具体支付方式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21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8 月 21 日 9 时 0 分,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21日11时 0 分,第 12 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7年 8 月 21 日 11 时 0 分,第 12 开标室。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其中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
3、投标人(承接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要求,2016年7月1日起,按照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2)根据>(建办城[2017]27号)。
4、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员工;
4.2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风景园林或园林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单位人员;
5、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
应以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同时通过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费用。
1、设计费实行总价包干,不再以任何形式加收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最终结算金额以广州市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2、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3、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单位根据经审定的方案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报送财政部门评审,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下浮后的工程造价作为合同价。工程变更和结算最终以广州市财政部门评审结果为准,如财政评审的结算价高于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结算。
4、项目在施工阶段,除建设单位原因外,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其他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5、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三、工期
1、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后,5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订。
2、施工工期:60日历天。暂定由2017年 8 月 1 日开工至2017年 9 月 30 日竣工,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本项目无前期服务机构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则出现此情形的单位投标均无效。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电话:020-38089666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615室。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4、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并购买招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此表格单独递交,不需要装订和密封)。
(2)招标文件费人民币 5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5、 参加投标报名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招 标 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7月31日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可参考此格式)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及主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其他说明: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按招标文件规定亲自签到。
八、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十、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