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工程燃气管道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粤发改投资函﹝2013﹞374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纸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对1015工程燃气管道工程(第二次)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1015工程燃气管道工程(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经理 联系电话:020-83571137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经理 联系电话: 020-83571137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20-83640115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28866210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萝岗街道长平村长岭路北侧。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萝岗区萝岗街道长平村长岭路北侧,本项目燃气管道包括1~6层现役和预备役军官宿舍、警卫勤务营房一层厨房、无线电集训和后勤保障用房一层厨房燃气管道、室外燃气管道以及与市政提供燃气管道连接等。包燃气报建报批、包深化设计、包施工、包竣工验收。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7-9967
招标内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完成项目的室内外燃气工程施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1)安装1~6层现役和预备役军官宿舍、警卫勤务营房一层厨房、无线电集训和后勤保障用房一层厨房燃气管道、室外燃气管道,使新安装管道与原有市政燃气管接驳。
2)按招标图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燃气管道的各项报建、报装、报监工作;
3)燃气系统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燃气管道室内室外走向的深化设计、包验收通过、包燃气通气点火。满足政府和广州市煤气公司的有关规定,纳入城市管理系统;
4)办理道路、人行道开挖和绿化迁移申请手续,包道路、人行道开挖及恢复工作;
5)办理与原有市政燃气管道驳接申请手续、包与原有市政燃气管道驳接及支付所产生的费用;
6)负责室内、外管道走向的深化设计、燃气管道入户的深化设计,及燃气管道穿越建筑基础、墙、楼层等部位的开凿及恢复工作;
7)办理符合广州市煤气公司管道点火的有关手续,并按时通气点火工作;
8)办理符合广州市煤气公司及政府部门从开工到验收合格要求的手续到竣工移交止的有关报建报批工作竣工验收资料。
9)规模:地上:单层环氧层防腐无缝钢管D89X4:40米;单层环氧防腐无缝钢管D57X4:14米.D76X4:26米。埋地:聚乙烯管PE80 SDR11 dn63:220米;聚乙烯管PE80SDR11 dn90:430米。设计压力:调压器前设计压力为0.4MPa,调压器后设计压力为5KPa。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合同为准。
招标控制价:404102.24元
六、资金来源: 省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月2日14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12月8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1月2日14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8年1月2日14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0.8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级”证书。
投标人拟担任项目负责人为: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②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必须具有①或②。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4、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至5项(除第3点“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级”和第4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571137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99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广东建设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
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人: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17年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