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大桥局集团二公司
沈辽路、南阳湖街节点工程项目部商品砼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编号:MBEC-J-2017-016)
1. 竞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辽路、南阳湖街节点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商品砼 已具备竞价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
沈辽路、南阳湖街节点工程:沈辽路、南阳湖街节点工程,位于沈辽路与南阳湖街交汇处,工程南起南阳湖街与仙女河北路交叉口处,向北80米处为引道起点,高架桥在桩号K0+432.62处与沈辽路高架口中相接;地面道路工程范围南起南阳湖街与仙女河北路交叉口,向北至沈辽路与南阳湖交叉口,其中南阳湖街与仙女河北路交叉口及南阳湖街与沈辽路交叉口地面道路纳为本工程工程范围。沈辽路方向:沈辽路上跨南阳湖街段主线双向4车道,单侧高架桥净宽8米。南阳湖街方向:在仙女河北路以北80米处起桥,主线双向4车道,桥梁总宽17.5米,向北与沈辽路高架桥相接,相接处曲线半径为100米,两侧各设置长度为75米的缓和曲线。地面道路部分为仙女河北路至沈辽路,其中南阳湖街与仙女河北路交叉口及南阳湖街与沈辽路交叉口纳入本工程施工范围。总工期421天。
3. 竞标内容及质量标准:
3.1竞标内容:商品砼。具体竞标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
3.2本次竞标的数量和规格均为暂定,具体数量和规格以实际供应的数量和规格为准,竞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竞争性谈判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调整的物资数量和规格仅限于在本项目上使用)
4. 竞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竞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竞标人资格要求”。
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_2017_年_9_月_18_日至 2017_年_9月_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518号盛京大剧院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项目部持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购买(或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如需电子版请自带存储设备。
5.2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或详见附表1)。图纸资料(如有)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3提出疑问:竞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疑问要求的,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在 _2017_年_9_月_22_日12:00前E-mail和电话给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沈辽路、南阳湖街节点工程项目部杨先生,同时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306651982@qq.com),过时不予受理。
5.4答复:对_2017_年_9_月_22_日12__时_00_分前电传给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沈辽路、南阳湖街节点工程项目部 的所有问题,其统一答复将于_2017_年_9_月_22_日 17__时_00_分前在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ztmbec.com(产品与业务--招标采购-补疑答疑)上公布(答复包括对需澄清问题的解释,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并视为潜在竞标人已知悉澄清内容。
6. 竞标文件的递交
6.1 竞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_2017_年_9_月_28_日_8时_30_分至_10_时_00_分,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7_年_9_月_28_日_10_时00分__,地点为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518号盛京大剧院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项目部会议室。
竞标人递交竞标文件的同时,请将竞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交给工作人员,汇款时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简称及包件号(编辑格式为:招标编号中的年份、序号,包件号),如:“重庆寸滩长江大桥主桥附属钢结构制造及安装招标(招标编号:MBEC-Z-2016-003)GJG01包件”,汇款凭证上则注明“2016003GJG01”,以便财务及时查账,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备注导致竞标保证金被退回,后果自负。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竞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ztmbec.comcom(产品与业务--招标采购-招标信息)上公布。
8.对竞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66号
邮编:210015
联系人:杨合良 李文燕
电话:18951780807 18951780913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7日
附表1 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竞标人资格要求 |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 |
1 | 商品砼 | ST-01 | M3 | 4210 |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沈辽路、南阳湖街节点工程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企业。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生产C25~C50级别商砼的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厂商须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有近连续2年市、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许可证(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 5.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有在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良好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需通过招标人进行供方调查审批通过,如投标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被中铁大桥局列为“不良企业”名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