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正定新区地表水、地下水兼容水厂项目
暂估价液压往复式底部刮泥机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JZB-2019149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家庄正定新区地表水、地下水兼容水厂项目已由正定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石新管经【2016】3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暂估价液压往复式底部刮泥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建设地点:正定新区
2.2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液压往复式底部刮泥机,功率:2.2kW | 池尺寸 LxWxH =40 x 6.9 x4.65m | 套 | 2 |
2 | 液压往复式底部刮泥机,功率:3kW | 池尺寸 LxWxH = 50 x6.9 x4.65m | 套 | 2 |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2.5 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的具有所投标设备生产或供货能力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一个品牌只能授权给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同一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只允许其中之一投标。否则制造商、代理商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3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声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以网上发布的公告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完成关注项目,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24日9时00分至2020年2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下载相关招标文件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投标人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冀招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8032002632、0311-8528230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2月18日9时00分。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冀招标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递交已固化并且使用单位CA加密后的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电子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现场开标地点为:正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正定新区商务中心正定办公区),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愿到现场参加现场开标。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296号
联系人:杨卿
电话: 13784406916
招标代理: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1101室
联系人:郭义力、白雪生
电话:0311-80952378、13313049933
8.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