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南建标[2023]103号的南安市滨海大道西段道路工程监理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投[202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安市翼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南安市翼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广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安市。2.2工程建设规模:起于滨海大道翔安连接段东侧,终点为科院南路,道路全长3258m,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宽55m。(具体建设内容以批准后的施工图纸和审计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3招标范围和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图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与文明管理、工程签证及进度款审核、工程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审核把关等的监理工作。2.4建筑安装工程费:约34001.168万元。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下浮40%(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368.267万元。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793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___________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___________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一级。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