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计量器具(除强制检定免征部分)检测服务项目(2024-2027年)第二次

地区:广东 广州市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3-12-11

a类计量器具(除强制检定免征部分)检测服务项目(2024-2027年)(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a类计量器具(除强制检定免征部分)检测服务项目(2024-2027年)(第二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一、项目名称a类计量器具(除强制检定免征部分)检测服务项目(2024-2027年)二、招标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联系电话:020-8315795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投诉电话:020-83106786三、项目地点

广州市四、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内容为对《运营事业总部计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列入a类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定期检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五、项目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对《运营事业总部计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列入a类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定期检测,范围包括线网各车辆段、车站,其中已开通线路包括一、二、三、三北、四、五、六、七、八、九、十三、十四、二十一号线、apm、广佛线、七号线西延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合同期:合同期预计3年。

4.项目招标控制价:8594987.00元。六、资金来源:经营资金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23时59分。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并从下载招标文件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八、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以及招标文件发售金额

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3年12月11日

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投标登记地点:城轨采购网

本项目在城轨采购网进行电子招标全流程操作,投标人登记前须在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完成注册并加盟(具体详见城轨采购网注册及加盟相关指引)。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到天威诚信i信平台(ixin.itrus.com.cn)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详见城轨采购网ca数字证书办理指引),用ca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

如办理投标登记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投标担保:

本项目投标担保17万元,投标担保方式请参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

1.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月5日,9时30分前。

2.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月5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3.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6号荔胜广场北塔22楼城轨采购交易中心开标1室。

4.开标时间:2024年1月5日9时30分。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2023年12月15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

4.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且授权区域包含广州市。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期限内)(名单详见附件二)。

9.投标人提交《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质量保证和合法供货渠道保证承诺函》(详见附件三)

10.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若中标,须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再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选择余下中标候选人中排序最高的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下载招标文件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十三、中标候选人情况将在城轨采购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监督。

十四、若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本项目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参照《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的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电话:(020)83154392,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31楼。

十六、本公告在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mtr.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城轨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城轨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a类计量器具(除强制检定免征部分)检测服务项目(2024-2027年)(第二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同时不出现其他失信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保证提交的投标保函真实、有效。(适用于提交投标保函的情形)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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