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当具备/资质。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资格条件。
(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独立完成过污水厂处理设备或与本项目相关的供货业绩)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5)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公司响应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