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检测规范、强制性标准。
2)除按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检测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2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业主、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3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4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须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及其它政府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如有),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5中标人提交的检测报告在招标人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发现有遗漏或错误或需补充提供的,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补充或修订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相应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具体以招标文件、合同、检测方案和清单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57.8560万元。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招标主要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覆盖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2)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明确1家检测单位为主办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