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宾阳县新圩镇
建设规模:南宁市宾阳县枫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 该项目位于宾阳县新圩镇,设计灌溉面积2.87万亩,工程建成后可改善灌溉面积0.9万亩,恢复灌溉面积0.2万亩。主要建设内容: 1、改造取水工程3处。 2、渠道防渗配套124km。 3、改造渠道附属建筑物146座。
合同估算价: 约483.38万元
服务期限:(1)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编制完成并提交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批准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编制;(3)初步设计经相关部门批准后2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设计,含施工图预算;(4)招标设计完成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要求;(5)施工配合: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
招标范围: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4个阶段勘察设计工作。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等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01 月31 日09 时30 分。
6.2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必须符合规定:将已成功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在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到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提交,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 (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 (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上发布。
8. 注意事项
8.1 投标人须办理企业ca锁后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业务。未办理企业ca锁的单位,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华测电子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详见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
8.2 本次招标使用网上开标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http://117.141.152.153:9080/bidopening/),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如首次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请根据登录页面的帮助手册设置浏览器及安装网上开标直播插件。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开标的,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点击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117.141.152.153:9080/bidopening/)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签到,并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8.3 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8.4 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的人员,需按中心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场。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宾阳县水利局
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路79号
邮编:530400
联系人:谢伟
电话:0771-8259286
传真:0771-825928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南宁市科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宾州镇广场南路西段北排27号
邮编:530000
联系人:邓公植
电话:0771-8232208
传真:0771-2023962
e-mail :
网址:
交易服务部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南宁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1-3110110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___ (签字)
2024 年 0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