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函 申请函是参加比选的正式申请文件(详见附件1),需要加盖申请机构单位公章。 (二)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介绍、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完成类似项目合同(2019年1月至今),项目负责人及本项目团队人员的资格证书及从业情况。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以下几项内容,首页、付款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机构中选后,以上资料现场核验原件。 (三)实施方案 报名机构应编制并提交完成此项完工结算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价、完成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审核政策依据、评审工作内容、评审工作流程、评审时效保证措施、保密工作措施、评审质量保证措施、项目团队组成、结算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等。 (四)信用记录 报名机构应提供近3年无行业投诉不良记录和违法记录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北京)”网站查询本机构的公共信用记录(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承诺书 报名机构应签署严格遵守比选工作相关规定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报名材料一式五份,由申请机构打印、盖章、密封后邮寄到指定地点或到指定地点现场递交。
(六)比选办法
我委相关部门成立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的比选评审小组。比选评审小组现场拆封报名材料,经审核,材料齐全的报名机构方可进入综合评分阶段。如缺少任何一项必要材料,该报名机构不能进入后续综合评分阶段,未能进入综合评分阶段的机构将不能评选为中选机构。 比选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比选评审小组对机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实力、企业实力、项目负责人资质、项目团队配备、企业业绩等方面)、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情况、实施方案的编制、具体服务措施等)、比选报价(以有效报价平均价为基准价,离基准价越近的报价得分越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底的顺序对报名机构进行排序,选择综合评分最高机构做为项目中选机构。如出现中选机构放弃或其它原因失去中选资格,将依据评分排序重新选择评分最高的报名机构为中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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