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4-02-09
项目业主
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
(1)供应商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提供自 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全中国境内城市公共供水工程独立完成的公称直径dn100-dn500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超声波水表或电磁流量计的供货业绩证明。
注:1.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超声波水表或电磁流量计的供货内容、 超声波水表或电磁流量计的生产制造商、公称直径、最终用户名称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最终用户是指中国境内公共供水工程的建设单位(如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水务公司及其代建单位等)。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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