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生椰子水、咸味点心、甜味点心采购项目公告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4-02-26
项目业主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生椰子水、咸味点心、甜味点心采购项目网上竞价采购文件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各报价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生椰子水、咸味点心、甜味点心采购项目,邀请有相应资质的合作商(以下简称“报价人”)进行网上竞价。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生椰子水、咸味点心、甜味点心采购项目。

2.竞价项目清单(货物/服务):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单位

预估

年用量

单价上限

(元)

预算金额

(万元)

年合计预算金额

(万元)

1

生椰子水(品牌:春光、唛小基或其它符合要求的品牌产品)

100ml-125ml/

(利乐包装)

84960

2

16.99

47.23

2

咸味点心(如:岩烧芝士蛋糕、肉松芝士蛋糕、海苔肉松小贝蛋糕、肉松海苔吐司面包/品牌友臣;  轻咸肉松吐司/品牌盼盼或其它符合规格及质量要求的产品)

40g-60g/

(独立包装)

84960

1.86

15.80

3

甜味点心(如:紫米面包、奶黄面包/品牌友臣;紫薯米糕/品牌贝夫;

白米糕/品牌海之最或其它符合规格及质量要求的产品)

40g-60g/

(独立包装)

84960

1.7

14.44

注:生椰子水、咸味点心、甜味点心三个参考品牌品种产品单价均不得超过单价上限。

:报价包括了货物本身的生产、运输、装卸、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上级政府及当地政府现行规定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及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售后保障服务(主要为不合格产品退换货处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需为上述约定的项目和货物再支付任何费用。

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金额和数量为预估数据,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固定单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

3.项目预算:94.46万元(两年)。

4.资金来源:立项金额。

二、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三、货物交货期/服务完成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期为2年。

四、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1.本项目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进行全流程网上竞价(建议使用“qq(http://browser.qq.com/)、搜狗(https://ie.sogou.com/)”浏览器)。参与竞价的报价人须在参与竞价项目前,前往一体化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时须在一体化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操作步骤详见一体化系统门户“供应商管理”中“帮助中心”的平台注册指引。

*2.申请材料递交方式:报价人成功注册一体化系统后,登录系统点击首页的“可参与项目”;在“搜索框”处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找,在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立即参与”;点击“我的项目”,在列表中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申请材料递交”。

*3.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和截止时间为:20242269时至20243117时(注:项目申请材料递交和资格审查起始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4.若因项目需要,采购方须延长资格审查时间的,采购方将在一体化系统门户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公开通知报价人后适当延长资格审查时间。报价人应及时登陆交易平台查看项目“变更记录”(项目资格审查时间延期情况),因报价人原因导致参与项目报价失败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五、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承诺)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属于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产品2023年第三方检测报告等相关资质文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非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产品2023年第三方检验报告等相关资质文件并加盖公章。

*3.报价人非生产厂家的,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厂家的销售委托授权书或经销证明或销售代理合同。(加盖公章)

*4.报价人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及提供承诺书:

*4.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情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局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4.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4.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4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报价人处理)。

*4.5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报价人处理)。

*4.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4.7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4.7.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4.7.2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4.7.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4.7.4在最近三年内,报价人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4.7.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4.8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

4.8.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4.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4.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4.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4.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4.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4.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4.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价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4.8.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4.8.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4.8.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4.8.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4.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4.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4.8.2.3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4.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4.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4.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4.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4.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4.8.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4.8.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4.9交货期或服务期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4.10提供廉洁承诺书。

六、采购项目的参与方式

有兴趣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人:

1.首先在一体化系统完成注册以及注册审批手续;

2.在上一步操作完成后,按照第5点所述方式参与采购项目;

3.报价人请务必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一体化系统,完成采购项目参与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报价。

4.采购项目参与时间:2024226日上午09:00 20243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5.采购项目参与方式:

5.1报价人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申请材料递交方式”在本项目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

5.2登陆一体化系统,在首页项目管理中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参与;

七、投诉监督方式 

报价人可以对本次竞价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纪检室进行投诉。 

联系人:李秀

联系电话:020-36062935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琦

联系电话:020-36062927

邮箱:heqi@gdairport.com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六路

 

 

第二部分  报价须知

一、交易平台操作方法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一体化系统“供应商管理”-“帮助中心”-“平台操作手册”。

二、适用规定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网上竞价,其适用的采购规定及规则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定》、《采购合作对象管理办法》、《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三、报价人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1.报价人成功注册一体化系统后,登录系统点击首页的“可参与项目”;在“搜索框”处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找,在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立即参与”;点击“我的项目”,在列表中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申请材料递交”。申请材料用于报价人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应按第三部分附录文件格式编写。

2.报价人提交材料后在“我的项目”中能查看本项目申请材料审批状态,待审批时的状态为“申请材料递交查看”;如果申请材料被驳回,按钮将会变为“申请材料递交(已驳回)”;如果申请材料审批通过,按钮则变为“参与”。申请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前,报价人如需撤回修改,点击“申请材料递交查看”-“撤回”即可重新修改提交。申请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后,报价人将无法对资格审查资料进行修改。报价人自行进入“我的项目”列表查看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申请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后,由采购方统一对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通过的报价人才能进入网上竞价环节,因报价人资料上传错误、缺失或丢失网站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相关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四、项目答疑

若报价人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文件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发送至采购方电子邮箱(邮箱地址:heqi@gdairport.com),异议提交截止时间以采购方邮箱显示收到时间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异议资料的,采购方将不予回复。如需修改竞价文件内容的,采购方将顺延项目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五、竞价方式及竞价起始时间

1.本项目采用线上竞价的方式,报价人登录一体化系统,在首页“我的项目”中选择本项目,进入“项目工作台”-“竞价大厅”,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竞价详细操作说明详见门户首页“供应商管理”-“帮助中心”的《平台操作手册》)。

2.项目竞价起始时间为20243609:0020243617:00(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注:竞价起始时间设置应不少于1个工作日】  

六、竞价规则

1.网上竞价项目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报价人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重新发布采购信息,组织第二次采购。 

2.如果第二次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报价人仍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可按相关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没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的项目,采购方将终止项目竞价。

4.项目竞价开始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人登陆一体化系统,在“我的项目”中选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价项目,即可进行报价,每次报价后即可看见自己的报价排名。

5.报价人可在项目竞价时间截止前(以一体化系统服务器显示时间为准),根据项目提示的最低调价幅度、报价次数修改自己的报价,如采购方设置了限价金额的,报价人报价不得超出限价。

6.竞价系统根据报价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若2家或以上报价人的报价相同,则以一体化系统服务器时间先后进行排名。 

7.本次竞价以限制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竞价时间截止后,以报价排名为第一名的报价人作为候选成交商。

七、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网上竞价结束后,采购方按以下流程确定成交供应商:

1.网上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价项目候选成交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文件及项目报价单(包括清单)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提交采购方审查。纸质版审查文件内容与申请材料递交时提交的资格审查内容应一致、纸质版项目报价单中的总金额及分项金额应与一体化系统网上竞价系统报价内容一致,否则采购方有权认定其资格审查文件或报价无效。  

2.若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采购方有权要求候选供应商提供其报价理由和有关未低于企业成本价的证明材料,如果候选供应商拒绝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充分,采购方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并终止交易。

3.候选供应商按以上要求提交资料,并经采购方审查通过,可确定为项目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提交资料与事实不符的,采购方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八、竞价结果发布

竞价结果确认后,采购方将在一体化系统门户发布竞价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上传文件格式要求

资格审查文件(申请材料)应按竞价文件要求顺序,统一扫描为一份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15m,文件名应设置为《汉莎航食公司生椰子水、咸味点心、甜味点心采购项目网上竞价资格审查报名文件》。

十、采购方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一、履约保证金与付款方式

1.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收取方式如下:

生椰子水、咸味点心、甜味点心收取人民币20000元整;

2.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10天内必须向甲方缴交履约保证金(缴交金额按上述对应竞价品类金额要求执行)。

3.乙方的合同履行保证金,需于签署合同前一次性缴清,合同到期日如无违约行为或事实,甲方应无息原额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以汇款方式向甲方财务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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