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工程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设计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拟选派勘察负责人资格条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
3.4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2万m3/d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厂(包括新建、扩建,提标改造项目)设计业绩;
(1)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
(2)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的要素(主要指涉及到上述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的要素,下同)不一致,则以设计合同为准。
(4)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4.2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3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本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需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6.2拟选派设计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6.3技术标二各项得分均需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如为被联合体单位提供的不得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3月04日至2024年03月25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 25 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票决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如皋市碧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幢
联系人:戴女士
电 话:0513-6992633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大司马路惠政新村a区
联系人:李洪霞
电 话:18921637230
2024年 03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