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总院龙江镇文华路(乐龙路至省道S121段)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勘察劳务分包采购公告

类型
勘察,施工
分类
劳务
发布时间
2024-03-26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政总院龙江镇文华路(乐龙路至省道s121段)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勘察劳务分包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文华路(西起s121省道,东至乐龙路),为现状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改造内容包括:烂板修复、沥青加铺、管道清淤或维修、人行道、路灯提升、交通配套设施等。道路长度约3.6km,道路宽约35米,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km/h,双向四车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工程勘察劳务分包。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采购控制价为78672.00元,按实结算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7 供应商资质或能力要求:具备勘察劳务资质。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03月26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3月28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光宝路3号12楼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07日 16:3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光宝路3号12楼

十二、其他

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黄埔区光宝路3号12楼领取采购文件。

十三、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9918970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光宝路3号12楼

                          采购方: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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