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丙级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丙级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仅限于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的日期开始计算)有完成过水利水电工程的勘察(测)设计或设计工作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复印件: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2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文);
(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开始计算)有完成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河段整治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的复印件: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2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应为2个或2个以上,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工作,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由施工单位派出;设计单位承担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本项目属于部分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预留预算总金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部分预留份额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