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基层兽医体系建设(县乡两级兽医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地区:江西 抚州市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4-04-14
项目业主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
江西锦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昌县基层兽医体系建设(县乡两级兽医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广昌县基层兽医体系建设(县乡两级兽医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0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h2023-gc-1209

项目名称:广昌县基层兽医体系建设(县乡两级兽医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24369.00 元

最高限价:924369.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抚广购2023f0010610262023年省级农业技术与服务专项资金150924369.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实施、测试、培训等工作,达到采购人验收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有效证件,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 ”、“资格信用承诺函 ”、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三证合一 ”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或资格信用承诺函构;】(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所在年份前二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或 2023 年 1 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信用证明及行为记录:供应商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核实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通过“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核实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但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大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可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1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制造或承接的,需由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如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须在分包协议中明确合同比例,并由投标人提供(分包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00:00 至 2024年04月22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0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抚州市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昌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昌县解放南路 1 号

联系方式:13979479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锦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名人国际b座二单元

联系方式:18979440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雪华

电话:18979440929

技术要求.docx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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