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闸口小区公租房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西财采计备【2018】080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招标人为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黄石市西塞山工业园区闸口小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建筑层数18层,建筑总高度54.3米,建筑面积7240.73平方米,其中住宅6886.77平方米,物业349.96平方米。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395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10-20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闸口小区公租房装饰装修工程其他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近五年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或以上规模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2015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违法、违规或诉讼案件,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被建设部门通报批评记录的声明;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投标企业若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以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提供截图。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多于9家时,评标委员会选择投标报价得分高的前9名的有效投标进行详细评审,其他有效投标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d办事指南�d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hsztbzx.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8 年8月 21日至 2018 年 8 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3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9 月13日 9 时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3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55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区(具体见一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二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联系人:吴工
电话: 0714-3040032 电话: 0714-6553646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