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3-440113-04-01-930617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番禺区新造二期住房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番禺区新造二期住房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新造镇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15510m2,可建设面积约12920m2,住宅层数约30层。基坑开挖面积约9502m2,支护周长长度约395m,开挖深度约10m,总土石方开挖量约15.66万m3,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项目总投资额6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369.612503万元;具体详见合同及设计任务书。本次招标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基坑支护工程设计、临水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土石方外运、土方回填、施工围墙、场内施工道路、平整场地等)、竣工验收及合同结算、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以上内容为概况性描述,具体内容以招标合同约定以及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内容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 ||
招标内容 |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立项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立项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详见公告附件。 | ||
工期(交货期) | 111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420.132503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委派)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3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24日 9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24日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24日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贸中心16号馆 |
招标人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20-83521147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楼512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20-62655580/13433937614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28866213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