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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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沈阳市
类型
造价咨询
发布时间
2024-05-22
项目业主
新民市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
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2024-05-23 至 2024-05-29
撰写单位: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撰写人:李闯
   (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0181-00042 项目名称: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65 采购需求:查看

 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及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收集资料,根据施工图或竣工图以及施工技术规范计算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完成计价,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进行全面和详细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2.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3.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4.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5.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

6.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7.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8.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9.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10.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11.提供结算报告书;

12.与造价控制有关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5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三)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新民市城乡建设局地  址:新民市辽河大街88号联系方式:024-276272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沈阳新民市站前大街80-2号联系方式:024-27617011邮箱地址:420480923@qq.com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新民支行账户名称: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账号:033261010200000561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丹电  话:024-2761701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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