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忠仁镇农村供水工程(扩建)实施方案设计

地区:黑龙江 鹤岗市
类型
设计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6-27
项目业主
绥滨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
黑龙江省穗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绥滨县忠仁镇农村供水工程(扩建)实施方案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bslsjg2024-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项目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滨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心,资金来源为申请一般债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绥滨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滨县忠仁镇农村供水工程(扩建)实施方案设计。

2.2建设地点:绥滨县忠仁镇。

2.3建设规模:扩建忠仁镇1处智能化供水厂,新建水源井及水源地保护、输水管线、供水管网和计量设施等,工程涉及13个村0.73万人。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所有设计成果并通过技术审查。

2.5招标范围:完成对绥滨县忠仁镇农村供水工程(扩建)实施方案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批复相应设计费的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市政(给水)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信誉要求: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0628000分至202407050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为202407220900分。

6.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绥滨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468-7871838

人:绥滨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68-787017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穗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周女士

   话:18846081727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来源链接
***
本标讯关联信息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