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绕城公路工程(K4+420~K11+280)施工监理

地区:广西 钦州市
类型
监理
分类
公路工程
发布时间
2019-10-21
项目业主
灵山县灵通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山县绕城公路工程已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普通公路国省道“十三五”规划项目前期工作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广西普通公路国省道“十三五”规划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通知》(桂交规划函[2015]39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灵山县绕城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17]1678号)(以下简称“工可”)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业主为灵山县灵通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以及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灵山县灵通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k4+420~k11+280)标段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灵山县绕城公路工程(k4+420~k11+280)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gxxmgl-zb-(06)2019346

本招标项目为一级公路,属于全区“十三五”期间各市县的绕城公路建设计划项目,为省道网“联络线12”— s312 乐民至峒中的重要路段。整个项目起点在灵山县城城东加油站金鸡塘处与兴业至灵山二级公路 s312 线(老 s308 线)相接,路线终点在城西珠沙塘与国道 g209 相接。本标段起讫桩号为 k4+420,路线从东往西沿县城北侧布设,先后经过千岁坟、棠梨、石龙、格木突、珠沙塘(即檀圩水泥厂附近),止于k11+280。路线全长 6.8 公里,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4.5米。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工期 600个日历天(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 24 个自然月,监理服务期44个月。

本工程设置 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1 个。负责灵山县绕城公路工程(k4+420~k11+280)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路线长 6.8公里,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施工,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按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监理规范、规章、项目合同文件对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发包人交、竣工验收和配合发包人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 5 年内(指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5公里(含)以上的一级及以上等级(新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交通部或广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c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c级及以上的。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首先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年度广西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若尚无年度广西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采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年度全国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若既无广西信用评价等级也无全国信用评价等级,同时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通报的,其信用评价等级按c级对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凡被交通运输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钦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以及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一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经办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以下材料:1单位介绍信;2拟投入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职称证(须为公路相关专业);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4社保部门出具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办人的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提供月份明细且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符合报名条件的,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单位介绍信提供原件,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须清晰可辨,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蓝色印章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除签名外一律要求打印,不接受手写或添加,另除企业资质证书外其他资料原件备查。原件须与复印件一致,任何代替证明材料无效,证书已过期的不予承认,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报名,材料齐备后方可购买。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壹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备方可购买。

4.2发售时间:2019 10  21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10  25 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2:00时,15:00-17:30时;

4.3发售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办事处(钦州市钦北区白水塘宫保南二巷20号),联系人:袁小龙,电话:18807711989。

4.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报名。图纸工本费:3000 元,售后不退。(开具发票事宜开标后请联系招标代理)。

完成上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购买流程,方为投标报名成功。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具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的缴费单,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手续,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现场踏勘。

5.2 投标人派代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11  129时30分,地点为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qinzhou.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上发布

7.监督部门: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7-6428581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山县灵通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灵山县文峰路68号

联系人:朱工

电话:0777-651016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0号服务综合楼(5号楼)

联系人:袁小龙

电话:0771-2025064

 

 

招标人:灵山县灵通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21

2019年10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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