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4-07-24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3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承诺函》。
3.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 (htp:/v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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