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采购反走私无人机自动机场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 2 单元 1802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d-2024-071
项目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采购反走私无人机自动机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采购反走私无人机自动机场项目,详细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付并通过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5日 至 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 2 单元 1802 室
方式:现场购买,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 2 单元 1802 室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 2 单元 1802 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需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年限起算);
1.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符警官 /0898-26608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 2 单元 1802 室
联系方式:李工 /0898-65250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898-652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