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4-08-06
(1)报价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应当具备 / 资质。
(3) 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最少具有一项汽车销售业绩,并提供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盖章、签订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 / 资格条件。
(5)其他要求:报价单位须为汽车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报价单位为生产厂家,拟投入的货物须为自产品牌;若报价单位为代理经销商,拟投入的货物须经生产厂家合法授权。(需提供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出具承诺函):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被纳入本项目采购人(包括市水投集团及相关所属企业)书面限制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11)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2)其他禁止情形: / 。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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