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A3212851886000014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医药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南片区)已经由泰州高港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高行审备[2021]28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华永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医药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南片区)配套污水处理站机电设备采购安装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地点: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
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9011.19平方米,主要建设南片区9幢3层的生产厂房以及动力中心、危险品库、传达室、污水处理池、室外设备区、消防水池等配套工程。
2.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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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A3212851886000014005001 | 医药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南片区)配套污水处理站机电设备采购安装总承包 | 原料药污水处理站全系统(设备、管道、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附属设施、配套废气处理等)初步设计(设计规模为550m3/d)基础上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技术服务及培训、质保期内维保服务、与标准厂房建设工程总承包方施工协调配合并确保通过主管部门验收等设备采购安装总承包 | 551.0 |
|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20%;全部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初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联合试运转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如中标人提供质量保函,在提供保函后,招标人支付剩余价款。质保金保函保险有效期与质保期截止时间应保持一致。(以上付款均不计息)注:卖方每次申请付款时必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费用,并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 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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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2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5.投标截止时间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09时00分 |
6.评标方法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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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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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五章货物需求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货物需求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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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43 分
技术部分:39分
商务部分:18分
注: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售后服务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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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3≤有效投标文件
K取值为:95%(取值范围为95%-100%)。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价是指按本章3.2.4款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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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3(1) |
投标报价
( 4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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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 43 )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2.3(2) |
技术部分
( 3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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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深化方案(18)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招标人需求,基于原有已建成土建部分,深化工艺施工图。
1、总体要求(优得1分,良0.5分,不响应0分)
2、工程界面(优得1分,良0.5分,不响应0分)
3、收集调节系统(优得2分,良1.5分,基本符合得1分,不响应0分)
4、废水前端及末端芬顿处理系统(优得2分,良1.5分,基本符合得1分,不响应0分)
5、生化系统(优得2分,良1.5分,基本符合得1分,不响应0分)
6、污泥处理系统(优得2分,良1.5分,基本符合得1分,不响应0分)
7、废水工艺处理(优得2分,良1.5分,基本符合得1分,不响应0分)
8、辅助系统&公用工程(优得2分,良1.5分,基本符合得1分,不响应0分)
9、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优得2分,良1.5分,基本符合得1分,不响应0分)
10、电气自控系统及安全连锁(优得2分,良1.5分,基本符合得1分,不响应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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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材和设备选型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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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选主材、设备符合招标要求,配置合理、质量可靠、稳定、先进得6分;
所选主材、设备功能满足招标要求,配置基本合理、质量可靠、稳定得4分;
所选主材、设备功能、配置、质量、稳定性一般得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技术支持资料(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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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维护成本分析(5)分 |
从污水处理系统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成本分析,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成本,根据各投标人经济分析数据,科学、合理、运营成本比较,最低得5分,次低得4分,第三低得3分,其余得基本分2分。数据不科学不合理不真实可靠即使成本最低也不得分。 |
安装及调试方案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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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方案全面、施工工艺、方法、安全、可行性(1-2)分
2、投标人结合污水处理站的实际工程状况提出具有针对性、实用性、严密性的调试、联合试运转方案(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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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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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分批将所有设备在要求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的供货、安装、调试进度时间明细的符合性、合理性、科学性等。优得 3-5 分,良得 1-3 分,差得0-1 分,无不得分。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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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 |
商务部分(18分) |
业绩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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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 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额 400 万元及以上的处理规模不低550m3/d同类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的得5分。
须同时提供合同、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发票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额的70%,发票开具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技术指标,则须另行提供证明材料。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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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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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满足项目需求(1-1.5)分。
2、售后服务内容符合招标需求且全面、科学(1-1.5)分。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符合招标需求且遇发包人无法解决的故障时的应急服务(1-1.5)分。
4、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培训内容(1-1.5)分。
★1-4项合计总分值6分,投标人的汇总得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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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质保期2年的基础上,质保期增加一年得2分,最多得4分。不承诺不得分。
(承诺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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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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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中能够查询到,并提供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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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泰州市华永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 | 地址: | 泰州市海陵南楼179号华诚大厦B座9楼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人: | 张女士、陈先生 | 电话: | 19952966010 | 电话: | 0523-86882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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