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西部镇街国有农用地规模化经营暨盐碱地综合整治项目

地区:辽宁 盘锦市
类型
设计,施工
分类
水利工程,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0-15
项目业主
盘山县冠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盘山县西部镇街国有农用地规模化经营暨盐碱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标 / 资审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盘山县西部镇街国有农用地规模化经营暨盐碱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10/15】【我要打印】【关闭】

项目编号:GC21110020240005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10-22 16:30:00
开标时间:2024-11-05 09:30:00
招标公告

           盘山县西部镇街国有农用地规模化经营暨盐碱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名称)

           盘山县西部镇街国有农用地规模化经营暨盐碱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盘山县西部镇街国有农用地规模化经营暨盐碱地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盘山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盘山县西部镇街国有农用地规模化经营暨盐碱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备案证明盘县行备(2024)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盘山县冠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盘山县西部镇街国有农用地规模化经营暨盐碱地综合整治项目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西部镇街(羊圈子镇、东郭街道、石新镇)

2.2合同估算价:24264.97万元。

2.3招标范围:  盐碱地提升改造面积78374.36亩,农用地提质改造46897.39亩,具体包括:

(1)盐碱地提升改造工程:修建支渠、斗渠、农渠总长117561.54米;施用农家肥23.51万吨;施用缓冲剂2.35万吨。

(2)农用地提质改造工程:土壤改良46897.39亩,包括机械深耕46897.39亩、施用有机肥1.41万吨、施用菌剂937.95吨;修建渠系建筑物102座,包括农桥80座、管涵14座、分水闸4座、节制闸4座;修建田间道路153825.00平方米。进行EPC招标。

2.4工期要求:  2024年11月14日  开工至 2025年4月13日   竣工,计划工期  150 天。(最终以签订的设计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 设计、施工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或者水利行业乙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或者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 ·市政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资格。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牵头人即为施工投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并对整个项目总负责, 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2) 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4) 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单位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3.3.1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注册二级建筑师(含)以上资格。注:如设计单位同时具备施工资质, 那么项目负责人由设计(建筑师) 或者施工(建造师) 担任均可;

3.3.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 ·市政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  

3.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派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3.5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4. 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4.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  80  万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 2024     11    4   16  30 分前完成交纳。

4.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4.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10  15   9  00 分至2024  10  22 16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http://202.97.171.175/ “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文件  (网站名称和网址),按照相关程序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11  5 9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http://202.97.171.175/ (详细地址或指定网站)。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网站)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 联系方式

  人:盘山县冠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言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盘山县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   

  人:            丁先生             人:           张工      

    话:      13028253335                话:       0427-3257345  

    真:           /                     真:           /          

电子邮件:       psxgzgs@163.com       电子邮件:   Lnyszb0624@163.com    

来源链接
***
本标讯关联信息
免费
试用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