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城自来水厂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地区:云南 楚雄州
类型
EPC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0-17
项目业主
元谋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元谋县城自来水厂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元谋县城自来水厂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资金来源:国资 % 自筹 6.0% 贷款 94.0% 外资 %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元谋县二水厂扩建工程,扩建内容为:净水厂扩建工程,新建1.0万m3/d絮凝池一座;1.0万m3/d 沉淀池一座;2000mm3/d清水池一座;堆砂场一座;加氯加药设备一套,及连通各构筑物的阀门管件等附属设施。现状二水厂供水规模为2万m3/d,且现状运行良好。故保留现状处理规模,本工程扩建规模按设计年限2030年设计,扩建规模为1万m3/d。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市政工程工程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4-10-17 00: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8-8319167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元谋县供排水有限公司经办人:黎建勋
办公电话:13769263705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久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华锟
办公电话:15758533908移动电话:15758533908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GC532300202400459001001
标段名称:元谋县城自来水厂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10-23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11-08 08:30
开标地点:元谋县1号开标室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726.27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全部工程及配套设施等的施工图设计、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施工图审查;配合招标人完成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专家咨询、组织专家论证会、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设计后期的跟踪服务等,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组织各阶段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竣工图的编制、竣工资料制作、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元谋县城区周边,已具备施工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匹配职责分工并明确承包工作范围内容,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所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资质,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2)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3)当联合体各方的资质属于同一类别(专业),联合体资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确定;(4)联合体各方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为无效。
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1)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的要求,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项目负责人资格:1、设计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2024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且近3年(2021年起至今)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本次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2024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且近3年(2021年起至今)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牵头单位提供)。3、技术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2024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牵头单位提供)。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拟派往本项目设计部分其他人员不得少于3人(1名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电气专业负责人、 1名造价专业负责人)。所有拟派项目组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和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2)拟派往本项目施工部分其他人员配备要求:符合《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要求,具体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牵头单位提供)。
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3年(2021年起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总投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新成立的企业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期间内(以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为准)首次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此项不作考核。(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2、施工业绩:投标人近3年(2021年起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新成立的企业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期间内(以安全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首次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此项不作考核。(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牵头单位提供)。说明:业绩已完工或在建项目均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其他:1、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若2023年度还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信誉要求2.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2021年01月至今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3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4投标人须如实说明2021年01月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投标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5 投标人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查询“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公司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不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记录”查询的,可提供劳动保障信用记录线上查询网页截图,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牵头单位提供)。2.6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6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11-08 08:3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pdf2024-10-16 22:33:11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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