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办理CA锁方式: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需前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CA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网点1:西安市高新三路信息港大厦1楼客服中心,咨询电话:4006-369-888;网点2: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公寓B座一楼,咨询电话:029-88661241;网点3:西安市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2楼11#窗口,咨询电话:029-86510073转80211。
3.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 (http://www.sxggzyjy.cn/),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参与采购活动;网上登记成功后可直接下载采购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采购文件将会影响后续采购活动。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为了确保不见面开标的顺利进行,供应商应提前一小时登录网上开标大厅。技术咨询电话:029-33585729。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http://www.sxggzyjy.cn/)→电子交易平台→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具体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关于在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xxxq.sxggzyjy.cn/xwzx/002002/20210721/d7421699-e891-4f40-b441-dccc415e05b3.html。
5.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解密或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6.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16)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陕西省西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咸财发〔2021〕159号);(17)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陕西咸财金发〔2023〕119号);(18)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7.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的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金融局文件《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陕西咸财金发〔2023〕119号),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简化。本项目供应商只需以书面形式提供规定格式的《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