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 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醴陵市明月镇等4个镇新联村等6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工程监理服务 | 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 1 | 410600元 | 410600元 | / | / |
说明: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3、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农林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数量: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现场监理员3人。拟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均应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连续近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监理项目中任职,提供无在监承诺;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无在监项目;现场监理员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培训证书且无在监项目。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截图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7)供应商应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8、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6)其他说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保证供应商履约质量,提供履约承诺书。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及按顺序编制页码,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一式贰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报名现场查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博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醴陵市中山南路154号二楼)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谈判小组按本邀请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十、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 系 人:李翔
2、电 话:18670876187
十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2)联系人:郭勉
(3)电 话:0731-23368660
(4)地 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五里墩村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博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联系人:李翔、姚佳、黄纪兴
(3)电 话:18670876187
(4)地 址:醴陵市中山南路154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