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心城区及园区路灯配套工程

地区:湖北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4-11-03
项目业主
荆门市掇刀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2024年中心城区及园区路灯配套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11-03 14:44|发布单位:湖北钰鑫嘉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4-11-26|项目监管地:掇刀区|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2024年中心城区及园区路灯配套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XJM-2024-S4-025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804-2024-01490

3、项目名称:2024年中心城区及园区路灯配套工程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65.4(万元)

6、最高限价:365.4(万元)

7、采购需求:

灯杆9米一体式太阳能路灯(路灯要求使用寿命不低于5万小时,光源每天连续亮灯不低于8小时,防护等级IP65以上,太能面板组件功率不低于160W)及灯杆高6米一体式太阳能路灯(路灯要求使用寿命不低于5万小时,光源每天连续亮灯不低于8小时,防护等级IP65以上,太能面板组件功率不低于60W),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需提供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04日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3、方式:

(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办理汇聚 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13367130583,请提前获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800182906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08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已报名的项目-文件递交,将响应文件加密后进行网上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系统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有关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6%(工程项目为2%)给予评审优惠。 4.政采贷相关政策:详情登录http://218.200.85.85:9999/duodao查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荆门市掇刀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荆门市掇刀区龙井大道99号

联系方式:严晨 0724-6073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钰鑫嘉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A座12楼

联系方式:刘金慧 135979291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金慧

电   话:13597929197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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