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明城镇玻璃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调整)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20241105FJSZ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磐石市明城镇玻璃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调整)已由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磐石市明城镇玻璃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版)的批复》(磐发改审批字【2024】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磐石市供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对明城镇既有污水管线进行升级改造,改造DN300-DN800污水管线共计7108米。
2.2 建设地点:磐石市明城镇。
2.3 计划工期:2024 年 12 月12日-2028年12 月1日,共1450 日 历 天。
2.4 招标范围:
(1)设计阶段:包括建设规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变更等设计服务。
(2)施工阶段: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项方案的审查论证、竣工图编制工作、工程交付及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3)保修阶段:验收合格后,移交全部档案资料(须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保质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5 招标控制价:建安费:1359.85万元;设计费:设计费折扣系数50%。各投标人的施工投标报价不应超过上述标明的建筑工程费,设计投标报价不应超过上述标明的工程设计费折扣系数。
2.6 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类注册证书;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无在建工程。
3.4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5 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合理确定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含联合体牵头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7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后 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8 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 在近三年(2021.1.1-2023.12.31)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 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 价 ”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 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 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 ”实施办法》部分条款 的通知(吉建管〔2023〕20 号)中相关规定。
3.14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 号) 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 通知》(吉建招〔2017〕9 号)文件的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1 月6日上午 8:00 至 2024 年11月13日 16:00 前,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2 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 交易系统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 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29日 09 时 00 分,投标文件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 ”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直接提交,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 锁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平台) ”制作的电子投标文 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
5.3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可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可使用网银、柜台转账等形式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
5.4 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 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磐石市供水公司
地址:磐石市福安街西环路
联系人:林男
联系电话:0432-6525608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华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吉林大街103-4号5层
联系人:张月
联系电话:0432-6464048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磐石市开发区创业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嘉琦
联系电话:0432-65256030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吉林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2-64805615
邮箱:jljwjgdw@163.com
地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江东路7号501室)
邮编:132001
(3)磐石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2-65256030
邮箱:psjgke@126.com
地址:磐石市开发区创业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邮编:1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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