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3.3 信誉要求: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
注:业绩要求为国内项目,须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签字页、合同金额及合同清单)及完工验收鉴定书。以联合体方式承包的项目业绩或专业分包项目业绩不符合要求。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若中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专职于本项目,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职务(本款中的在建工程包括在建及已中标未开工的项目)。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类别为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3.6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不符合上述3.1~3.6款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