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备:1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甲级或水利设计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3具有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大型灌区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需附以下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能反映工程规模及特征的有效证明),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及范围。其中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必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