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三会河河道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阳县三会河河道治理工程EPC总承包已由曲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曲阳县行政审批局以曲阳发改审字[2024] 78 号、曲行审招核字[2024] 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曲阳县水土保持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曲阳县水土保持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曲阳县三会河河道治理工程EPC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1)河道扩挖疏浚工程:起点为虎山村上游,终点为仁景树村南,总长 19.366km,包括三会河河道18.62km,台北沟支流汇入口 0.23km,东石门沟支流汇入口 0.516km。(2)河道岸坡防护及挡墙恢复:对穿村段河道岸坡进行防护,采用格宾石笼网护坡加 M10 浆砌石护脚形式,总长 13.722km,包括三会河河道 12.79km,台北沟支流汇入口 0.185km,东石门沟支流汇入口0.747km;对工程范围内挡墙恢复,采用 M10 浆砌石挡墙形式,总长1.38km。(3)防洪标准为村庄段 10 年一遇,耕地段5年一遇,工程等级 V 等,防护等级5级。 2.3工期:勘察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2个月。 2.4质量标准:勘察设计:应满足工程各方面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建设地点:曲阳县范家庄乡、郎家庄乡、灵山镇。
2.2招标范围:勘察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阶段的勘察工作。施工范围(包括建筑施工、水保施工、环保施工)的工程施工直至完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资料,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资料,有以上行为记录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1.4其他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预留本项目预算金额不少于4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预算不低于60%。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内至少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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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最多3家单位; (3)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对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总负责,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5 09:00至2024-11-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ebpr.cn/)和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0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技术部分(暗标)的编制应按“投标文件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制,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受理单位:招标人名称:曲阳县水土保持服务站 招标人地址:曲阳县恒州镇太行路522号。联系人:张兰恩 联系电话:0312-4226097 邮箱:quyangshuibao@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曲阳县水利局
电话:0312-4227197
电子邮箱:quyanggongguan@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曲阳县三会河河道治理工程EPC总承包 | 投标人/供应商 | 3600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曲阳县水土保持服务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曲阳县恒州镇太行路522号 | 地址: | 保定市竞秀区德惠路293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张兰恩 | 联系人: | 吴萍萍 |
电话: | 0312-4226097 | 电话: | 0312-4286019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quyanggongguan@163.com | 电子邮件: | bdhuaxia@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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