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普陀区计生特殊家庭保险项目(第二次重发)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450266GC-2
项目名称:普陀区计生特殊家庭保险项目(第二次重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50000
最高限价(元):634400
采购需求:
数量:1220 预算金额(元):650000
单位:人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允许分支机构代表法人单位参与投标)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磋商响应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middle.zcygov.cn/announcement-front/#/dynamic/detail?formPageCode=publicNoticeOfPurchaseIntention&annId=1101000018139307&districtId=330903&annBigType=1,https://middle.zcygov.cn/announcement-front/#/dynamic/detail?formPageCode=publicNoticeOfPurchaseIntention&annId=1101000018139307&districtId=330903&annBigType=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开启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磋商响应。(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响应。(4)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响应。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舟山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培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3802602
质疑联系人:徐双双
质疑联系方式:0580-3802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 真:17963569@qq.com
项目联系人(询问):陆琼琼、吴婧、曹晓琪、张敏恒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88504
质疑联系人:张建国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95253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3号楼312室政府采购科
传 真:/
联 系 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80-3062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