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市2024年侵蚀沟治理工程(补充施工)(第一标段)

地区:黑龙江 牡丹江市
类型
施工
分类
水利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1-19
项目业主
东宁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东宁市水务局以关于《东宁市2024年侵蚀沟治理项目补充设计》的批复(东水发〔20246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地方债券资金,出资比例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东宁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正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东宁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东宁市2024年侵蚀沟治理工程(补充施工)(第一标段)

2.2项目建设地点:东宁市东宁镇:暖泉一村,绥阳镇:河西村、爱国村、新民村;

2.3建设规模:本次治理侵蚀沟50条;治理侵蚀沟总长度为19.71km,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1.08hm2;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对应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开工日期12月15日竣工日期12月31日,共16日历天,上述开(竣(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各标段不允许兼投。如同一投标企业在本项目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2.8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3485318.15;主要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及质量员具备岗位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21年11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120000分至2024年11250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2120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年121209时00分。

7.3评审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东宁市水务局

   话:0453-3658017

人:东宁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

   址:东宁市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3634775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正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学街345号

人:商永刚

联系电话:0451-8239899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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