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地区:云南 红河州
类型
EPC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1-19
项目业主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招标代理
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资金来源: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新建红河州优抚医院:1红河州优抚医院总建筑面积14965m2(地上建筑面积11833m2,地下建筑面积3095.60m2);2新建医疗废物暂存房36.40m2。新建优抚医院床位数300床。新建道路及铺地面积622.65m2,新建绿化面积622.65m2,容积率2.82,建筑密度34.58%,绿地率15.34%。包含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场地交通及环保工程。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4-11-19 17:3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行政监督单位: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873-3730768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办人:王老师
办公电话:0873-3728928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经办人:侯老师
办公电话:0873-3033447移动电话:18787303331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GC532500202400724001001
标段名称: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11-26 17: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12-10 08:30
开标地点:州本级开标室4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8021.54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项目,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含基坑支护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包括精装修)、室外配套工程(沟、管、线、道路、绿化等)、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建筑智能化、泛光照明设计、幕墙、钢结构、电梯、人防、抗震支架设计、太阳能专项设计、医院专项设计(智能医院、医用气体、医院洁净区室、标识标志、洁污分离、污水处理工程等)、BIM 技术服务及在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服务、绿建咨询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及附属设施的施工总承包(最终以招标人确定范围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建设地点:项目地点位于建水县临安镇泽园路28号。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且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上明确、签订,出具各方已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2023年11月份(含1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点,否则不予认可);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2)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国家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国家二级及其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证书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2023年11月份(含1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点,否则不予认可)。(3)施工负责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2023年11月份(含1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点,否则不予认可);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今,承担过1项资质等级范围内的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今,承担过1项资质等级范围内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完工证明;如有新成立企业在近三年内无业绩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其他:(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已有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投标人如为2024年新注册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牵头人提供即可)。(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由投标人提供网络截图证明,若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4)其他人员要求:1拟投入主要专业设计人员要求: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或注册证;提供2023年11月份(含1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时点,否则不予认可)。2施工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工地):须持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2023年11月份(含1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时点,否则不予认可)。3施工企业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安全员;提供2023年11月份(含1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时点,否则不予认可)。4施工企业专职质检员持有上岗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质检员;提供2023年11月份(含1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时点,否则不予认可)。5施工企业标准员持有标准员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标准员;提供2023年11月份(含1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时点,否则不予认可)。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12-10 08:3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pdf2024-11-19 17:23:10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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