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勘察,设计,施工
分类
电力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1-26
桂江航道工程(马江至莲花大桥段)跨河缆线改造工程 (No10标段)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4775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桂江航道工程(马江至莲花大桥段)跨河缆线改造工程 (No10标段)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22〕2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桂江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建设地点:贺州市、梧州市,桂江马江作业区至莲花大桥河段内。 建设规模:桂江航道工程(马江至莲花大桥段),工程河段桂江马江作业区至莲花大桥段全82.78km,按内河III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尺度:3.5m×60m×480m(水深×宽度×弯曲半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航道疏浚工程、炸礁工程、护岸工程、航标配布工程、管理与维护设施工程、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交叉工程及临时工程等。工程总概算93971.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7462.09万元。本标段主要施工内容:完成转移供电后拆除220伏电力线1处,以20年一遇最高通航水位加上通航净高要求为标准,升高改造10kV及以下电力线14处、35kV电力线路3处、通讯光缆14处(详见工程量清单)。 要求工期:547日历天。 招标范围:桂江航道工程(马江至莲花大桥段)跨河缆线改造工程(No10标段),对工程量清单中32处跨河缆线进行达标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每处跨河缆线达标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工作内容:完成相关报建手续、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批等所有必要和必须的合法合规手续,改造施工(包括现场测量核实,现场障碍拆除和必须的还建及修复,建筑建设,道路、临建设施建设,拆迁征地、青苗补偿,支架结构的制作、防腐等),采购安装(包括制作、调试、照明、防雷接地等),通过电力、电信等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完成停电接入达到正常使用功能,完成缆线发包人接收手续等。注:工程量清单中的信息待承包人进场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发包人、设计单位、承包人对拟改造的缆线进行重新测量,进一步核实。净高要求详见第七章第二节《技术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资质要求:(1)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需同时具备)。(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类四级(含)以上、承修类四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3)具备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资格证书,资质等级至少为以下之一:(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b) 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c)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近三年利润累计数为负数等不良状况),以上财务要求以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投标人现有的资金或通过银行借贷、担保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所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的资金。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应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具备。 3.3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或联合体)至少完成过1项35kv及以上跨河电力线路安装(改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等。 3.4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西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没有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通报且处于有效期内的;2没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对于中标人,如在签约之前有上述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投标人因发生围标、串标、骗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处罚期内的,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被列入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2014年以来作为项目经理或副经理至少完成过1项35kv及以上跨河电力线路安装(改装)项目的业绩。须提供业绩、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等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须提供2024年5月至 2024年10月期间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或养老保险等证明资料,人员的证照必须真实,且证照上载明的工作单位名称(如有)、社保或养老保险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要一致;且不能为在其他在建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项目中任职的各类人员。 3.6其他要求:(1)其他人员要求:1技术负责人(联合体由设计单位派出):1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2014年以来作为设计负责人主持完成过1项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工程设计的业绩。提供业绩、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等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人员的证照必须真实,且证照上载明的工作单位名称(如有)、社保或养老保险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要一致。2施工负责人(联合体由施工单位派出):1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2014年以来作为项目施工负责人(或总工)或副经理(或副总工)至少完成过1项35kv及以上跨河电力线路安装(改装)的业绩。提供业绩、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人员的证照必须真实,且证照上载明的工作单位名称(如有)、社保或养老保险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要一致。3专职安全员(联合体由施工单位派出):配备至少1人,具有2年及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业绩、身份证、毕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等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人员的证照必须真实,且证照上载明的工作单位名称(如有)、社保或养老保险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要一致。以上1-3人员:须为不同人员担任,须提供2024年5月至 2024年10月期间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或养老保险等证明资料;且不能为在其他在建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项目中任职的各类人员。(2)质量技术要求: 1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应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范和标准,质量合格,通过电力、电信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2净高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并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净高要求为准。(3)分包及法人要求:1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4)其他桂江航道工程共有两个跨河缆线改造项目,分别为桂江航道工程(平乐至马江段)跨河缆线改造工程(No9标段)和桂江航道工程(马江至莲花大桥段)跨河缆线改造工程(No10标段),如果投标人同时投这两个项目,则每个项目的投标文件应单独编制完整,两个项目的人员、设备不可以相同,且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只要有1名人员或者1台设备相同即视为相同,相同即不能同时中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符合以下1~2条件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1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类四级(含)以上、承修类四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成员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能力。其中资质条件:联合体组合须符合本招标公告第3.1款的要求。(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3日,潜在投标人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按网站规定的流程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无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电子化开标说明 | |||||||||||||||||||||||||||||
5.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第5.2款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未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数字证书(CA),具体登记方法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 5.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到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也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其他:/ 5.5如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点击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202.103.240.162:8072/BidOpening)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签到,并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 5.6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http://202.103.240.162:8072/BidOpening),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如首次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请根据登录页面的帮助手册设置浏览器及安装网上开标直播插件。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 5.7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5.8 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的人员,需按中心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场。 | |||||||||||||||||||||||||||||
6.异议与投诉 | |||||||||||||||||||||||||||||
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异议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 | |||||||||||||||||||||||||||||
7.发布公告的媒体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xggzy.gxzf.gov.cn)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9.交易服务单位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 | |||||||||||||||||||||||||||||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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